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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华洋天筑交房及小区物业费
写信时间:
Mar 27, 2024 10:37:17 AM
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你好! 我是武陟华洋天筑业主,现华洋天筑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情况下通知业主进行收房,有几个问题咨询: 1、房子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可以通知收房? 2、房屋物业费收取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是不是得达到收房条件以后才能收取? 3、由于一直通知交房,计划四月收房,物业费收取时间是否是从四月开始收取?如从一月开始收取是否合理? 能否留咨询电话已备咨询
办理部门:
武陟县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时间:
Apr 1, 2024 8:19:24 AM
回复内容:
如房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物业费应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收房相关协议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应自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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