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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共卫生费用,个人承担
写信时间:
Sep 23, 2016 3:58:59 PM
内容:
为什么村里的公共卫生费,要个人来承担。一人十元。上级不是专款吗???????
办理部门:
回复时间:
Dec 28, 2016 5:04:53 PM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今年元月底,武陟县委、县政府在谢旗营镇召开了改善人民环境工作现场会,会上明确要求各乡镇认真学习谢旗营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群众参与网格化管理新机制,要求全县各村从2017年开始,每月向群众收取不低于0.5元的环境卫生费作为村级环境卫生配套经费。   春节后,圪垱店乡政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全乡推广群众参与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圪垱店村认真落实县里要求,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先后召开了支部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商讨环境卫生收费标准和方法,最后一致通过每年向群众支取10元环境卫生费,以弥补村级保洁经费的不足,向群众收费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众更好的参与监督村里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水平。   因此,该群众虽然反映属实,但是圪垱店村收取环境卫生管理费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并且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决定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因此不属于乱收费。   调查后,圪垱店乡政府及时与张发进行了联系沟通,说明情况,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支持。                  圪垱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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