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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实落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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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政务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文明创建、工青妇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全县性表彰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人事股。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的协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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