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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科技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确定和批准设立县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
(三)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指导和监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承担经县政府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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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网络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缴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工作。
(二)规划调控与科技股(行政事项服务股)。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及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综合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全县各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承办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方案的编制与执行;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上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各类规划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有关股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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