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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的实施工作;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指导和参与编制行业规划;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送审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等资质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承担城乡建设科学技术推广应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安全的责任。拟订城乡建设行业勘察设计、墙体材料革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墙体材料革新和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
(五)监管规范装修装饰市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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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发布、传播使用的审查和监管;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网络的管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组织起草城乡建设各类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城乡建设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有关股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计划财务股。拟订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制定、储备和年度建设项目的编制、确定及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行业统计;负责招商、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建设资金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三)城乡规划管理股。承担城区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修编职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修编工作;指导编制城乡建设规划;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核、审批工作;参与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和指导村镇规划实施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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