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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4〕22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2014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年06月17日    点击量: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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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422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2014年环境污染综合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2014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424

 

 

 

 

武陟县2014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美丽武陟建设,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武陟宏伟目标,以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新兴中等城市,早日实现武陟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三保一高,强力实施“531”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实现三个工作目标。

三保一高,即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促进科学发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水平。

“531”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即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防控重金属等5项(类)污染物总量削减为考核因子,通过开展蓝天工程清水行动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行动等三大工程,完成100项重点污染整治任务。

三个目标,即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共产主义渠、沁河、蒋沟河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达到70%以上,县城城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蓝天工程”,围绕解决突出的雾霾天气问题,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1、全面实施火电行业提标改造。20145月底前,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武陟县西滑封热电有限公司、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5台发电机组燃煤锅炉烟气要确保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其中,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大力实施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治理。木栾、龙泉、木城、龙源4个办事处要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使用工作,依法关闭淘汰辖区内分散燃煤锅炉,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组织协调辖区内29家企业,20144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协议签订;5月底前,完成供热管网与主管网对接;6月底前,完成通气供热;7月底前,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关闭工作。其余企业和单位的锅炉,要按照县政府集中供热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并按期完成。

3、切实抓好城区扬尘污染治理。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施工和交通运输的环境管理,对堆场实施密闭化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对露天堆放场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治理,严控运输车辆沿途抛洒,降低扬尘污染。

4、抓好主干线两侧环境综合整治。S104S309等主干线沿线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辖区环境属地管理责任,20146月底前,清理并规范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煤堆、渣堆、料堆等三堆场的规范化清理和整顿。

1)煤堆场整治标准:规划设置煤炭物流园区,现有煤场必须全部入驻,园区外原则上不得再存在经营性煤场。煤炭物流园区应达到以下要求:①与交通干线距离不少于100米;②储煤场要有土地、环保、工商、规划等合法手续;③储煤场必须建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必须设置挡风抑尘墙(网),抑尘墙(网)高度不小于11米或高于煤堆高度5米以上,并设苫盖、洒水等措施进行抑尘;④储煤场内必须设置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配置工业吸尘器对易产生扬尘部位进行吸尘处理;每天有专人清扫地面,保持场地清洁卫生;⑤储煤场地面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车辆要密闭运输,防止抛洒;⑥储煤场的分选和配煤等工序必须进厂房或仓库,不得露天作业,筛分、破碎等产生粉尘设备需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⑦储煤场内及周边要加强绿化植树,营造优美场区环境。

2)渣堆和料堆场所必须规范堆放,落实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格控制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5、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商务局、安监局、环保局负责全县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10月底前,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6、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大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城区内新建可能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安装相应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7、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证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同时,加快城市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和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减少尾气污染。

8、做好夏秋两季禁烧工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秸秆和树叶枯枝等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树叶枯枝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乡镇(办事处)、村(街)两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全面加强秸杆综合利用工作,巩固禁烧成果。

(二)开展“清水行动”,围绕流域断面达标和保障城市水系水质,持续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

1、开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行动。20145月底前,武陟县润天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及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行。20144月底前,住建局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二厂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率达100%,污水收处率达到80%以上。

2、开展共产主义渠、沁河、蒋沟河等流域排放废水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环保局要按照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的要求,全面开展共产主义渠、沁河、蒋沟河等流域废水排放企业废水治理提标改造,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能力。201410月底前,直接排入河道的所有造纸、皮毛(革)、化工、屠宰、食品等重点废水排放行业,以及国家制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面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开展城区二干排河流专项治理。住建局、水利局要通过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城区二干排河流水质,全面提升城区的人居环境,逐步实现水系畅通、水面清洁、堤岸秀美、人水和谐的目标。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

1、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以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为重点,重点推进皮毛(革)、铅蓄电池及铅冶炼等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减少重金属排放,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确保环境安全。

2、开展国控重金属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组织和监督全县所有国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每日监测,并及时向公众公开监测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机制。县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等单位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继续落实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要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环保资金引入机制。要在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金额的基础上,多种渠道争取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资金,用于治污设施建设。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贯彻落实省、市环保要求,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四)强化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视察,督促环保工作的开展。广泛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参与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

 

 

 

                                            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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