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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14〕1号 关于公布2014年度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年03月06日    点击量: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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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14〕1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4年度保留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焦政〔201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项目(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27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3项、合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2项、调整为行政服务项目4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务实政府。对公布保留、新增、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同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确有法律法规依据需增加的,应提交县编办研究后报县政府核准;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县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县编办备案。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2、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
     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4、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
     5、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1月28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127项,行政许可项目11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4项)

  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项(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2项)
  1.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
  2.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的审核(核准)
  3.列入国家定价目录、省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事项审核(审批)(非许可)
  4.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审批)(非许可)
  二、教育局1项(行政许可1项)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民族宗教局1项(行政许可1项)
  清真食品经营许可
  四、公安局11项(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2项)
  1.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2.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审批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核准
  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6.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换证及审验
  7.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
  8.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
  9.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10.居民身份证申领核准(非许可)
  11.机动车登记(非许可)
  五、民政局3项(行政许可3项)
  1.社团成立登记、年检
  2.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
  六、财政局3项(非行政许可3项)
  1.罚款没收财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发(非许可)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非许可)
  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拨审批(非许可)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行政许可2项)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八、国土资源局9项(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1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用途审批
  3.村镇建设用地审批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5.建设项目未利用地三公顷以下许可
  6.临时用地审批
  7.采矿许可及采矿权的转让、租赁审批
  8.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9.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非许可)
  九、环境保护局5项(行政许可4项、非行政许可1项)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
  2.排污费缓缴审批
  3.拆除、闲置、关闭及改变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4.向大气(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
  5.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非许可)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行政许可3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0万元以上)
  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3.燃气经营许可
  十一、城乡规划管理局5项(行政许可5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十二、交通运输局15项(行政许可15项)
  1.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2.机动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审批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5.道路客运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6.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7.易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8.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审批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许可
  10.客运车辆、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1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1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审批
  13.更新砍伐公路用地树木审批
  14.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15.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审批
  十三、水利局7项(行政许可7项)
  1.河道(黄河、沁河以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在江河、湖泊(黄河、沁河以外)设置排污口审批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5.河道采砂许可证(黄河、沁河以外)核发
  6.取水许可证核发
  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十四、农业局(畜牧局)10项(行政许可10项)
  1.省内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
  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食用菌二级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核准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6.动物诊疗机构许可
  7.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8.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9.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10.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十五、林业局10项(行政许可10项)
  1.植物检疫证核发
  2.木材运输证核发
  3.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5.主要林木一般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6.林木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除外)经营许可证核发
  7.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8.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9.狩猎证核发
  10.林权证核发
  十六、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6项(行政许可6项)
  1.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基建工程立项审批
  2.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3.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核发
  4.营业性文艺团体设立及演出活动许可
  5.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七、卫生局7项(行政许可7项)
  1.医师、护士执业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5.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7.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
  十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项(行政许可1项)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十九、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项(非行政许可2项)
  1.农业户口二孩生育证核发(非许可)
  2.非农业人口二孩生育证核准(非许可)
  二十、粮食局1项(行政许可1项)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项(行政许可2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2.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十二、科技局1项(行政许可1项)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二十三、城市管理局7项(行政许可7项)
  1.城区户外广告和标牌设置审批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4.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
  5.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核发
  7.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审批
  二十四、农业机械管理局1项(行政许可1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驾驶证及牌照核发
  二十五、园林绿化管理中心4项(行政许可4项)
  1.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2.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二十六、房产管理中心2项(行政许可1项,非许可1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房屋权属登记(含抵押、转让、变更)及证书核发(非许可)
  二十七、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项(行政许可1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二十八、统计局1项(非行政许可1项)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非许可)
  二十九、体育局2项(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1项)
  1.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2.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非许可)


附件2
           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3项,行政许可3项)

  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项(行政许可1项)
  打字复印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二、体育局2项(行政许可2项)
  1.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2.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附件3

       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原4项,合并为2项)

  一、交通运输局(共1项)
  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审批
  2.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以上两项合并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审批”
  二、农业机械管理局(共1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机械驾驶证核发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机械注册登记、牌证核发
  以上两项合并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驾驶证及牌照核发”

附件4

                    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
           (共4项)

  一、财政局2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产权变动登记审批
  2.股本设置、转让配股权、转让股权(非上市公司)审批
  二、统计局1项
  全县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
  三、交通运输局1项
  在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埋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附件5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2项)

  一、水利局1项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二、卫生局1项
  医师资格许可(属于保留项目“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的子项目,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医师、护士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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