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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73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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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73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武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6日

 

 

 

武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焦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
  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为:人武部、公安局、县委宣传部、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计局、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人防办、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河务一局、河务二局、文广新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电业局、红十字会、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2.2县减灾委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2)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活动和全县的减灾活动。
  (3)负责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4)审议批准县减灾委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项。
  (5)向县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2.3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减灾救灾支持措施。
  (2)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减灾宣传工作。
  (3)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在县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组建8个专项工作小组
  (1)灾情评估组。由县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河务一局、河务二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2)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由人武部、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水利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
  (3)工程抢险组。由人武部、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人防办、水利局、河务一局、河务二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电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水利、电力、通讯、供水、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4)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商务局、审计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物资保障。
  (5)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6)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7)恢复重建组。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人防办、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科技局、地税局、环保局、安监局、电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负责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负责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负责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3 应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县减灾委办公室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成员单位之间联络通畅。建立县级涉灾部门间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县灾情信息网络,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工信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县内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3.2人力资源保障
  县减灾委办公室要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县、乡镇、办事处、村(街、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县减灾委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县减灾委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3资金与物资保障
  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等规定,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资金不足时,通过预备费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制定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大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力度,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要根据自然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县民政局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和规模,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要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机制。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3.4科技保障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加快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3.5宣传和培训
  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和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县减灾委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4 信息管理
  4.1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县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作出灾情预警,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4.2灾情管理
  县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伤亡且死亡(含失踪人口)人数10人以下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突发自然灾害,县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民政局报告。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分别上报县政府、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至灾情稳定前,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每日上午8时30分前向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县民政局每日上午9时之前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灾情稳定后,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要及时核定灾情数据,在1日内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在接到乡镇灾情报告后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
  对干旱灾害,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要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灾情初报,县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及时与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局等部门会商,将灾情汇总后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5 预警响应
  5.1启动条件
  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人防办、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5.2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县减灾委领导、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乡镇、办事处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工作。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指导开展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 应急响应
  6.1启动条件
  我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
  (2)倒塌民房100间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
  (4)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当年播种面积的10%以上;
  (5)中央、省、市领导特别关注的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
  6.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委决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6.3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由县减灾委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请受灾严重的乡镇、办事处参加,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县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县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县减灾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办事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以县政府名义向焦作市政府或由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向焦作市财政局、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视情况向焦作市民政局申请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6)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商务局、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信局做好应急通信的通信安全保障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县民政局视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灾民救助、伤员救治等工作。
  (8)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响应。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过渡性生活救助
  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县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县民政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县民政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7.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县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于每年9月中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要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民政局。
  根据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以县政府名义或以县民政局、财政局名义向焦作市政府或焦作市民政局、财政局提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申请。
  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受灾情况,县民政局、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7.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亲邻帮助、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防灾抗灾等因素,避开灾害隐患区域。
  (1)县民政局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核定,并以县财政局、民政局的名义向焦作市财政局、民政局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
  (2)县民政局收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后,按照焦作市政府确定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
  (3)县民政局要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估。
  (4)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和选址工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8  附  则
  8.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由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县民政、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演练
  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4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
  8.5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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