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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8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陟县危爆物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3年12月26日    点击量: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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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8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危爆物品安全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陟县危爆物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4日

 

 

武陟县危爆物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危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预防和减少危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危爆物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综治办、监察局、司法局、卫生局、国土局、广电中心、工商局、质监局、县社、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各部门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明确一名业务人员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系统与危爆物品安全有关的问题,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应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商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其他有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参加。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部门并报县政府,对重大疑难问题报请县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爆物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讨论、协商全县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危爆物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开展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危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危爆物品安全形势,研究危爆物品安全重大问题。
  (三)通报危爆物品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危爆物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参与危爆物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年度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根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三)在联席会议上通报危爆物品安全情况,分析危爆物品安全形势。
  (四)协调相关部门在预防危爆物品安全事故中加强配合,确保各部门形成合力。
  (五)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六)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七)负责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工作。
  (八)其它有关危爆物品安全工作。
  五、联席会议主要组成部门职责
  (一)县综治办: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生危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
  (二)县安监局:负责危爆物品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爆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登记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危爆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用车载监测监控系统和GPS等,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爆物品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爆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的资格认定。
  (五)县工信局:负责对危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县监察局: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七)县国土局:负责对危爆物品仓库用地审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地行为。
  (八)县广电中心:负责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九)县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发证、监管工作及特种设备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县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爆物品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负责将危爆物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危爆物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县工商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爆物品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十三)县社:负责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
  (十四)县消防大队:负责危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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