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3〕57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陟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7日
武陟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20厅局转发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校车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校车存在的问题,建立校车安全运行长效机制,保证学生、幼儿平安出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武陟县辖15个乡镇、办事处,县域面积805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99所,其中:普通高中4所(含民办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30所(含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6所),小学190所(含民办小学1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教中心1所,焦作护理学校1所,幼儿园171所(公办17所,民办154所);共有在校生127082人,其中:普通高中生(含民办)14519人,初中生(含民办)29035人,小学生(含民办)58531人,特校生106人,幼儿19800人,职业学校学生5091人。其中乘坐校车多数为中小学生和幼儿。
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我县校车主要集中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多为核载15—19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和核载9人以下的小型面包车,车辆型号不一,多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已购置专用校车达45辆。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标准校车违规接送学生行为,逐步取缔非标准校车,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我县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运营模式
根据我县实际,采取“政府主导、学校运作、部门监管”的模式,由学校举办人出资购买校车,自主经营,市场定价,独立核算。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教育局、公安局、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各职能部门校车管理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道路安全保障制度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做到优先规划建设通校车公路,优先进行路面改善,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不断完善校车通行条件。
(三)建立校车申报制度
1.申报条件
⑴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⑵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⑶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⑸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⑴符合条件的到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⑵经教育部门初验合格的,教育部门出具合格证明,申请人持教育部门审批合格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县机动车辆管理所审核资料并交验机动车,合格的由机动车管理所出具《校车查验记录表》;
⑶申请人持《校车查验记录表》和相关资料到县教育部门审批,审核合格的教育部门出具校车使用许可并送县人民政府审批;
⑷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到县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校车标牌:
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②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机动车行驶证;
④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⑤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建立校车驾驶人申报制度
1.申报条件
⑴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⑵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⑶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⑷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⑸无犯罪记录;
⑹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公安机关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填写《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⑴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⑵机动车驾驶证;
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⑸白底一寸彩照6张;
⑹学校聘用证明(聘用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完成工作目标,确保校车正常营运。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学校、不漏车辆、不漏管理人员,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所属单位与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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