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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6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年09月24日    点击量: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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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6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3日

武陟县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监督检查,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缓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人民在心中,转型我先行,八区建设当先锋”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重点检查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是否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否存在错保和漏保现象,检查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率和投诉率。
  (二)检查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和公开度。实地检查低保档案资料,检查申请、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查看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详细记录,查看三榜公示材料是否具体齐全。包括:村(居)委会是否设立永久性公示栏,长期公示内容是否包含低保对象的姓名、人数、金额、理由、监督电话等信息,是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检查举报和投诉问题的调查、整改、处理和反馈等情况。
  (三)检查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到位率。通过查阅金融机构发放记录、财政拨付凭证、低保对象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检查低保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有无资金结余等情况。
  (四)检查基层工作能力建设情况。通过查阅文件和座谈等形式,检查县、乡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依据2011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豫编办〔2011〕49号)中要求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等内容。
  三、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由县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8日)。按照“村级普查、乡级复查、上级抽查”的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低保的办理程序、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和处理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8日前报县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查暗访阶段(9月19日至9月23日)。县政府将抽调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四个督导组,对各乡镇、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第一组由监察局牵头,负责木城、龙源、龙泉、木栾4个办事处;第二组由财政局牵头,负责三阳、小董、大封、西陶4个乡镇;第三组由审计局牵头,负责大虹桥、北郭、嘉应观、詹店4个乡镇;第四组由民政局牵头,负责乔庙、圪垱店、谢旗营3个乡镇。督导组重点检查六个方面内容:一是领导重视程度,查看有无班子会研究记录,有无工作方案,有无工作安排、宣传发动等。二是低保对象底数是否澄清,低保对象确认是否符合政策等。三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逻辑关系是否一致。四是低保对象是否在永久性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五是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六查群众举报和投诉问题调查、整改、处理和反馈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24日至9月30日)。对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安排工作力量,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
  (二)重点突出,方法得当。重点检查低保的办理程序、对象认定、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等环节,检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街)干部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坚持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相结合,通过调阅文件、查核账目、走访群众、入户调查等方式,对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此次低保检查是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各项政策规定,坚决纠正违反低保政策的错误做法。对工作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特别是对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冒领低保资金的案件和“吃、拿、卡、要”及利用职务便利为近亲属办理低保待遇等行为,县政府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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