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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5号 关于对部分企业安全隐患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
   时间:2013年09月24日    点击量:6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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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5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企业安全隐患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县安监局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组织专业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01处,涉及武陟县鸿泰纺织有限公司等75家企业(详细情况见附表)。为彻底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大局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迅速整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7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焦政文〔2013〕66号)精神,企业安全隐患由相关企业负责整改,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所有隐患必须于今年10月4前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和帮助有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其他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确保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县政府抽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及县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督查组结合有关专家进行复查验收。对达到整改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报县安监局销案;对整改不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立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不间断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全力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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