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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2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年09月24日    点击量: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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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52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8月19日

 

武陟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狠抓“安全问题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防范管理”三个关键环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切实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原骁锋任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丁新昌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步骤
  (一)大排查阶段(即日起—9月15日)
  1.开展重点车辆安全大排查。对客车、货车、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安全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加大对货运场站、施工工地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工程车辆的底数、行驶路线等情况。对挂靠经营的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加强监管,确保规范运营。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农机总站、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大排查。对客车、货车、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专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情况及时抄告交通运管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机总站、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所有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道、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辖区内交通标志、标线不全,设置不合理造成交通冲突严重的安全隐患点段;辖区内所有道路上违法占道、违法挖掘,马路市场,占道集会、庙会;辖区内夜市、摊贩占道经营,市民占用道路娱乐、乘凉等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建立工作台帐,逐一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安监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大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挂牌督办整改;推动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安全设施设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农村地区道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特殊线型以及特殊地理条件的路段,分级设置更加安全的防护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减少翻、坠车事故;对隐患突出的交叉路口、通过村镇等人口聚集区的路段,要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标志标线和路口减速设施,必要时增加物理隔离设施,实施科学导流。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清理违法占道大整治。对辖区内所有道路上违法占道、违法挖掘,马路市场,占道集会、庙会,夜市、摊贩占道经营,市民占用道路娱乐、乘凉等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开展联合清理行动,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营运企业安全大整治。严格落实对营运企业及驾驶人的监管责任,对营运企业、营运场站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4.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增设临时执勤岗,严查客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加强对货车、校车、工程车、渣土车、水泥罐车,以及农村地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路检路查,坚决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三超一疲”(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在省道、城郊结合部、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合理部署警力,加大对农用车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及时通知违法未处理和记满12分驾驶人接受处罚、参加复验学习考试。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建局、教育局、农机总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一项中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派出督导检查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严格进行责任倒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排查大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各类工作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各单位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8月23日前、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方式:873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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