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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14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城市管理部门协作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3年04月27日    点击量:2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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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13〕14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城市管理部门协作
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顺利推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保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武陟县城市管理部门协作相关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8日


武陟县城市管理部门协作相关配套制度

  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保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制度
县政府法制办每三个月召集一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联席会议,由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被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县政府法制办可以随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重点通报近期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讨论近期主要工作任务以及需要协作配合的事项及具体要求,讨论执行有关新颁法律、法规以及贯彻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的方案,研究、解决县城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与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
二、城市管理相关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信息联系制度
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上级机关文件、业务会议(县城管部门未派员参加的)精神,应在收到文件或者参会人员返回单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县城管部门进行传达;各相关部门的执法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决定、变更、注销、年检信息,应在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县城管部门;各部门自行编制的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等,应在印发后1个工作日内向县城管部门送达。
三、城市管理相关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配合协作制度
县城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行业整顿,及时查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等工作,适时提供相关部门所需的案件情况和数据材料;县城管部门做出吊销证照、撤销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责令赔偿损失、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县城管部门在决定处罚前就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于适用法律分歧较大的,由县政府法制办协调;县城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相互监督,发现对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议,工作建议未被采纳的,提议单位可以送请县政府法制办协调解决。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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