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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13号 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4月27日    点击量:2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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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13〕13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3年,县政府共受理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2件,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70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并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指定科室和专人具体办理。对重要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专项进行部署、专门进行督促,确保每件建议、提案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及时研究。交办的建议、提案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要在7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提出书面理由,不得拖压搁置,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承办。
(二)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将本单位意见于2013年5月15日前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三)各承办单位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确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
(四)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的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见附件1、2)。
(五)各承办单位办理的复文须请代表和委员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4)上签署意见。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向代表和委员做好解释说明,并于1个月内重新办结。
(六)各承办单位对每件建议、提案的答复,要详略得当、观点明确、理据真实、符合政策。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查把关、报请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承办建议的单位一式25份报人大选工委,承办提案的单位一式15份报政协提案委。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同时应将书面总结一并报县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督查,确保效果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做到落实一件、答复一件,不拖拉、不积压。县政府督查室要主动结合县人大选工委、政协提案委,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全县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无故延期或办理结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评中作为加分扣分依据予以运用。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复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3年4月7日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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