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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9号 关于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4月27日    点击量:2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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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13〕9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县处于暖温带气候区内,属于雷电灾害多发的地区。近年来,受气候变暖影响,雷电灾害呈加剧发展趋势。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大量增加,电子网络设备广泛应用,加之一些部门和单位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物和电子电器设备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防御雷电灾害能力较低,防雷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态势,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防雷法律、法规和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扎实做好防雷安全普查,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不出现雷电灾害安全事故。
二、认真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气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严肃查处违反防雷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雷击风险评估等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办理规划许可、办理施工许可的必审内容;将防雷工程施工质量分阶段检测,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教育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学校的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和现有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
(四)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公安局、农行、工行、建行、中行、信用联社等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及下属营业所点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110报警和监控设备的防雷安全工作,重点做好信号塔及天线等电波发射塔防雷安全。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危险品储存罐、加油站、鞭炮储存经营点等重点部位的防雷工作。
(五)安监、财政、发改、公安、消防、文化、住建、卫生、保险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防雷法律法规和国家防雷技术规范标准对计算机房、网络系统以及其它贵重设备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有防雷装置的单位,要依法搞好定期安全检测工作。
三、扎实搞好防雷安全普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开展一次防雷安全普查,全面排查各类防雷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普查范围及重点
普查范围包括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以及各厂矿、企业、学校等。
普查重点:
1、化工、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液化气、石油及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
2、公共设施(包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运输、收费站、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
3、学校(包括各类中小学校、职业中专等)。  
4、公共聚集场所(包括:医院、车站、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网吧、娱乐场所等)。
5、高层、多层、生产厂房建筑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雷灾事故的单位以及国家规范要求的单位。
(二)普查内容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擅自施工的。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竣工后,防雷设施及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已有防雷设施及装置未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没有进行整改的。
4、高大建筑、重要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通信、广播电视、电力设施及各单位的重要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等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
(三)普查步骤
防雷安全普查工作分为自查、整改、检查三个阶段,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4月30日。
1、自查阶段(3月25日—4月5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普查内容进行自查,4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气象局,县气象局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备案。
2、整改阶段(4月6日—4月2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和县气象局反馈意见,及时对防雷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县气象局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做好督促检查,真正把防雷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检查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4月21日开始,县安委会组织气象、安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责任单位防雷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因整改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雷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雷安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县气象局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防雷减灾职能,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县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督查;县住建、公安、消防、电业、电信、移动、联通、交通、文化、广电、教育、卫生、民政、旅游、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防雷规范和各行业的防雷标准,加强对防雷设计、施工、检测的管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2013年3月23日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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