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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4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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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13〕4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2月6日

 

武陟县“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省多起居民家庭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自今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原骁锋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田超华、县公安局副政委慕建海、县消防大队教导员刘庆有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二、工作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家庭式收养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午托部、员工宿舍、培训学校(班)等人员密集的居住场所;
(三)沿街门店、出租屋、“三合一”场所;
(四)烟花爆竹、“孔明灯”销售、储存、燃放场所;
(五)居民(村民)楼院。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对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村民)家庭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组织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的居住场所、居民小区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场所从业人员和辖区居民(村民)普遍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努力实现每名群众能够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具备灭火逃生自救能力的目标,全面提升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工作方法
(一)实施乡镇办事处网格化排查。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大网格”,行政村、社区“中网格”,居民楼院、住宅小区“小网格”三级网格。“大、中网格”要有乡镇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相关档案资料;“小网格”要有具体负责人员,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台账资料。严格落实分包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要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分包“小网格”。乡镇、街道办、居(村)民委员会等要对辖区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建立排查档案。组织安监员、巡防队员、居民楼院长、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等力量,结合日常工作,走进居民(村民)楼院,开展排查检查和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居民防范火灾。公安派出所要利用人口户籍管理等系统,采取网上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群租房、居住人员在4人以上(含4人)的家庭式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进行排查,建立《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及时督促整改隐患,随时提示消防安全。强化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社区、行政村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队及装备建设,消防巡防队配齐配强车辆装备和灭火器材,乡镇和大型社区配备消防巡逻车。深入推行“巡消一体化”、“保消一体化”工作模式,不断发展壮大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和消防志愿者队伍。
(二)落实行业系统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强力推进“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安监局要组织对全县易燃易爆单位,尤其是重点单位开展排查整治。住建局要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排查整治。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午托部、培训学校开展排查整治,严防违规用火用电,坚决关停未办理手续的午托、周托单位。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养老院、孤儿院、收容所、福利院,尤其是家庭式社会福利机构排查整治。工商局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商务局要对全县范围内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开展排查。质监局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民宗局要对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检查。旅游局要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排查整治。文化局要组织开展对全县范围内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人防办要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广电中心要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每天不定时播发消防公益宣传广告,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人社局要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并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实施;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的作业人员,要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范围。
(三)严格烟花爆竹管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23号)的要求,明确本地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坚决杜绝燃放“孔明灯”。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坚决予以取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在每个居民小区、村庄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和时段,同时组织人员开展不间断巡查,发动燃放区域周边单位和居民彻底清理可燃物,实施洒水湿化,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除夕、春节、元宵节等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的时段,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要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禁放场所及周边派出警力,加强现场监护。安监、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特别是对在禁放时段、禁放区域或在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安全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燃放“孔明灯”的,要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拘留。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开展“平安万家”消防宣传活动,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着力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组织人员在沿街门店、人员密集的居住场所、居民小区等普遍设置固定消防橱窗和消防安全提示牌,在居民楼院、小区公告栏、农村主要街道两侧墙面和文化活动场所广泛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挂图。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要逐家逐户发放冬季安全用火用气用电、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灭火逃生自救消防知识手册和典型家庭火灾案例等宣传资料,特别是对居住4人以上的家庭必须入户讲解消防安全常识并发放宣传资料,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农村大喇叭等形式,每天提示、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消防志愿者在社区、农村设立消防服务台,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服务,切实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期,全省居民家庭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教训十分深刻。当前,正处于冬季火灾高发期,加之春节、元宵节临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社会火灾形势异常严峻。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把稳定火灾形势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亡人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
(二)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制定“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立即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要落实“实名制”排查,逐一检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坚持将消防宣传与排查检查有机结合,在检查过程中宣传逃生自救常识、提醒消防安全,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农村社区、居民楼院开展“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同时,始终紧紧盯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规定的任务要求,对重点单位进行排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省、市政府一系列刚性整治措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始终保持消防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重点单位发生火灾。
(四)强化措施,严肃追责。对在冬防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近期,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名制”检查宣传工作台帐(附件2),每周五前上报至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消防大队办公室)。《全县“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每周五8时前上报至县专项行动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逯强
联系电话:13723163176     邮箱:wzxf119911@163.com

附件:1.全县“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全县“平安万家”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名制”
               检查宣传工作台帐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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