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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武政〔2024〕3号)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点击量: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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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7日,武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武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武政〔2024〕3号),以下简称《命名办法》),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更好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引领作用,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焦政〔2023〕4号)相关精神,武陟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命名办法》的主要内容
        《命名办法》共16条,明确了命名的范围、责任主体、原则、流程、管理等,具体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明确和规定:
        1.第一条对《命名办法》的目的、依据进行明确;
        2.第二条对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对象范围进行明确;
        3.第三至第六条对申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责任主体、原则、程序进行明确;
        4.第七条对不能命名的“负面清单”进行明确;
        5.第八条对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流程进行明确;
        6.第九至十五条对示范区示范单位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7.第十六条对《命名办法》实施时间进行明确。
        附件《武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的制定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突出主题主线。体现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鲜明特征,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引导示范区示范单位发挥好带动引领作用。
        2.量化考核内容。用具体措施和基本数据来评价创建工作实效,把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分类细化量化。特别是新加入了各族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指标,进一步推动将创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在各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上来。
        3.强化基层基础。按照抓基层、强基础的要求,示范区示范单位要有一定的创建工作覆盖面,确保创建工作重心下沉、提质扩面。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探索共建联创、全员创建等,使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
        三、《命名办法》出台的意义
        1.奠定创建工作规范化基础。《命名办法》的实施,规范了申报、命名程序,体现分级联创、分级创建的要求,申报上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需已被命名下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且符合国家级测评指标要求。
        2.理顺模范和示范的关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我国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示范中的先进。示范的创建和命名是做好模范推荐的基础,是模范的源头活水,起着蓄水池和后备军的作用。按照《命名办法》获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将优先推荐为模范。
        3.加强创建工作动态管理。针对部分地方“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借鉴文明城市评选方式,《命名办法》规定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以此激励基层持续深化创建的热情。

        4.夯实机制制度保障。为避免“重命名、轻管理”现象,通过《命名办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命名后的管理工作,建立回访抽查制度、互观互检制度、撤销命名制度,通过监督检查等形式“回头看”,对于巩固和提升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相关链接:武政〔2024〕3号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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