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陟县人民政府网站!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政务公开

文明单位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文明单位
【一盔一带】骑车不戴头盔,发生事故头受伤
来源: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点击量:110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2023年10月31日16时许,郭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武陟县沁河桥西大堤由南向北行驶超车时,与同方向张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由于张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其头部受轻伤。郭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超车时未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靠路边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郭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温馨提示:骑乘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知法守法,文明出行。
版权所有:武陟县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木城镇兴华路 邮政编码:454950
豫ICP备13022076号-1豫公网安备4108230241088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230001
主办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91-7289502
技术支持:商都互联(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