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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焦作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焦政办〔2023〕22号)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年06月28日    点击量: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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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河排污口定义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二、入河排污口类型

        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个大类。其中:

        工业排污口细分为工业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业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4个小类;农业排口细分为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和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2个小类;其他排口细分为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入河入海沟渠等8个小类。

        根据省级工作方案,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工作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黄河、沁河、蟒河、新蟒河、丹河、济河、滩区涝河、大沙河、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排污口排查、80%溯源和30%以上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70%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四、工作任务

        分为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管等3项。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排查摸清全市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信息,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统一分类命名编码,并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治理。

        三是严格监管。从规范设置审批、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等3个方面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相关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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