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机关: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黄国洲 职务:主任
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武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穆仲秋 职务:所长
单位地址:武陟县朝阳一路502号
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政府法制办、中医管理局关于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卫监督〔2016〕25号)、《武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武陟县卫生监督所更名为武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的通知》(武编〔2017〕1号)的规定,武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是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集中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规定,经研究,现由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武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实施:武陟县辖区范围的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中医服务、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
委托期限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止。
委托期间,武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必须以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武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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