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机关:武陟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崔兆鑫
职务:局长 单位地址:武陟县红旗路81号
受委托机关:武陟县水政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王有生
职务:大队长 单位地址:武陟县红旗路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水政监察专职执法队伍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委托实施水行政处罚,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公布。第十一条、《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陟县水利局与武陟县水政监察大队研究,现由武陟县水利局委托武陟县水政监察大队对全县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
委托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委托期间,武陟县水政监察大队必须以武陟县水利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武陟县水利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武陟县水利局承担。武陟县水政监察大队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 一份交受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单位(印章)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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