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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陟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武陟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1〕28号)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点击量: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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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焦作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20〕5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规范与加强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加快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焦作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20〕5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主要内容

        《武陟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审核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验收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武陟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汇聚数据共享、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监督和保障措施

        《武陟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县委网信办、县委机要保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妥善保存项目建设有关资料并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武陟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评价办法,督促检查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对县级政务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应用、安全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县财政部门负责为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相关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及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相关文件:武政办〔2021〕28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武陟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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