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18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促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
产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陟县促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3日
武陟县促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
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推动武陟县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企业产品与技术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的引领作用,促进我县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武陟县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重点支持创新药物、仿制药、医疗器械、IVD(诊断试剂)等方向。
2、经费支持:每年从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300万元,用于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每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奖励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实行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实施。
二、支持引进新药
4、科技成果转化: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持有的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企业实施产业化且获得国家、省、市明确支持意见的,按照企业投资实际到位资金(若以科技成果参股合作的含股权价值)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新型研发机构:对成功通过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研发经费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技术转让: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让引进县外优势药品(大品种药、保护期内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等)并进行产业化,在约定期限内达到约定目标,按照实际转让费用或评估价格的20%对该品种批文持有公司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药品上市(获批新药):对于武陟县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中药、化药和生物制品1类新药,获得新药证书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中药2—6类新药、化药2类新药、生物制品第2—6类,获得新药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化药3类药和生物制品第7类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8、重大项目产业化:掌握世界领先技术,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持有人或研发团队,在武陟企业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建成运营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引进仿制药
9、企业获得仿制药注册批件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按照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引进医疗器械(含诊断试剂)
10、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施产业化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包含诊断试剂),给予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给予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诊断试剂:企业取得诊断试剂第二类、三类注册证并进行产业化的,给予第二类诊断试剂产品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给予第三类诊断试剂产品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其他
12、每年由县科工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的创新事项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县财政部门提出的资金奖励拨付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联合文件,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13、本办法奖励支持事项与现行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已获得县以上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14、所有获得上述奖励的公司或机构,承诺获得奖励项目上市销售后10年内不迁出武陟县,奖励项目须在武陟县实施产业化。
15、企业在药品注册申报中有违规行为的,以及近两年内发生安全、环保等有较大影响事件的或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享受本政策。
16、本办法由县科工部门负责解释。
1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武政办〔2020〕18号关于印发《武陟县促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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