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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0〕6号关于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02日    点击量:1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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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206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应急救援事业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焦政办201954要求,现就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县消防大队比照县直部门,建立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继续履行原有各项工作职责。

二、优先政策

消防人员在车站、医院等单位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通行,车站、医院等单位在对外窗口设置带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由县交通局、卫健委分别在各自行业系统内安排落实。

三、职业荣誉保障

(一)表彰奖励。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县委县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表彰比例略高于普通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表彰奖励比例。执行灭火、抢险救援、活动安保等重大任务的,实行机动表彰奖励。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二)走访慰问。重大节日和重大勤务任务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落实。

四、生活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有关精神,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将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战备值班、高危补贴(参照焦财建〔201987号标准执行)、重大安保勤务等地方性津贴补贴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自2019年起,全县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政府绩效、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等考评奖励范畴,经考评主管单位考评合格后,依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二)医疗待遇。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实行因战因公受伤患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由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

全县消防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保险等按焦作市统一标准进行投保,保费由县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三)伤亡抚恤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抚恤标准不低于部队抚恤标准,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保障;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落实。

(四)住房待遇。符合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由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五、社会优待保障

(一)子女教育。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以及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的入学、入托,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由县教育体育负责落实。

(二)交通出行。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和风景名胜区,享受同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政策由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负责落实。

六、财政预算保障

(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关于“财政预算保障先维持公安消防部队保障管理模式规定,消防业务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高危补助等)由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并在现有标准上随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加。2020年起,伙食费、年终奖励金、岗位补助和公用经费(含训练费、被装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和新要求,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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