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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5月27日    点击量: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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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确保完成2019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省教育厅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参照各地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情况、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普通高中2019年起始年级最大招生容量、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等情况,下达2019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详见附件)。其中,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特色校招生任务数不少于1000人。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内,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例较低的地方,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细化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办法和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二、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职成〔2018〕3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0个严禁”和“25个不得”工作要求。要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突破分数限制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地要健全监督举报电话制度,坚决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合理规划学校结构布局
        各地要坚持分类指导、普职并重、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的原则,统筹规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优化高中阶段学校结构布局,要统筹职普学位情况,确保增加扩建学校规模过程中保持职普学位规模大体相当。要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要开展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相关网站向社会明确公示招生学校名称、招生专业等信息,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从今年开始,严控大班额将作为分配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制订并落实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1年),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积极拓宽职业学校生源渠道
        各地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职业学校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对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可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
        五、优化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结构
        各地、各校要根据经济供给侧改革、当地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在巩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六、积极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免学费、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
        七、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下降的省辖市和省管县(市)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将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与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各地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列入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完成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工作要求。我省将继续实行中职招生通报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请于7至11月的每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告招生录取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11月20日。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王 凯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79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联系人:赵 琼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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