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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8〕11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点击量: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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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8〕11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9日



武陟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13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从2017年起,用9年时间在全县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以计量设施为核心的水价核算基础数据监测、收集系统,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制定水价,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全面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我县的地下水超采地区(除詹店镇、乔庙乡、嘉应观乡以外全部乡镇办事处)要在2020年实现改革目标。
(二)总体思路
总体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坚持“节水优先、完善基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下,以水价改革为突破口,完善水量计量、用水控制、基层用水组织等基础设施,重点补齐最后一公里末级管理短板。实现“工程保证配额用水、结构调整优化供水、阶梯水价高效配水、补贴水价以水养水”,有效增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活力。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思路,坚持突出重点,明确方向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发挥政府与市场两个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
(三)重点工作
1、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管理创新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明晰工程产权。
2、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终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机制。
3、不断提升基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其管护主体作用,补齐农田水利运行管理的短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全面提升农业用水精细化水平,促进我县农田水利设施长期良性运行。
4、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的有关政策等,将政策及补贴落实到实际。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完善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
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农业灌溉用水项目,必须同步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当前在建工程中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要在三年内完成配套改造。全县井灌区要逐步计量到井、到户,在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一井一表”。地下水超采区要在2020年底前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水权制度
以全县用水总量指标控制为基础,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作物灌溉制度和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核定灌溉用水定额,推进农业用水量分配。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农业用水指标细化工作,落实到具体水源,并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颁发农业初始水权证,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实行总量控制,科学合理细化计量单元。
制定水权转让办法,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农户转让节水量,同区域或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用水户享有节水量优先受让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视节水情况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把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供水管理,保证农业合理用水需求,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和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转变农业用水方式。
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供水管理服务,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倾斜。(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和节水技术推广
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耐旱农作物节水技术,购进微喷带等,以协会为单元,奖励用水户。大力推广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发展抗旱、高产、适应性强的优势作物,建立农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种植结构。
地下水超采区,要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积极支持节水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实施节水灌溉,减少灌水定额是降低灌溉费用的有效手段,抓住实施田间节水工程的实施,同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两个作用,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积极培育节水灌溉中介服务,提高农业用水效益。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和科学用水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基层用水组织建设和工程产权分配
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探索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支持、培育、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包括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农民水利专业合作社,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的责任主体。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并发放产权证,促进工程良性运行。(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监管
终端水价计收主体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基层用水组织,农民用水协会依据管辖范围内农业生产情况确定灌水时间、确定灌溉用水量,按照灌溉管理制度向管辖范围用水户供水。今后通过收取水费和国家投资,对井灌区单井安装智能灌溉控制管理系统,供水计量方式可以采用计量水表等计量设施,通过刷卡取(停)水,实行每户一卡,采取用水户预交水费,凭卡开机灌溉,自动计时计费,自动记录水量,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
协会要建立健全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制度。公示农业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水价标准等,按照确认的水量和终端水价,计算农民应缴水费并提前公示提高水费计收政策的透明度,接受农户监督。协会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加强水费使用管理监督,确保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要建立农民用水和水费台账,计收水费时必须向农民开具水费专用票据。井灌区末级渠系水费留归协会使用管理,用于用水协会人员补助及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费。除协会外,改革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与灌溉用水有关的费用。(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合理制定农业水价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管理办法,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创新水价管理方式,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本着“平等自愿,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公开公平协商定价。(责任单位: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逐步实现成本定价
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测算供水成本、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使供水价格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方要综合施策,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新建农业灌溉项目,必须同步建立农业水价体系。(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行终端分类水价
探索推行终端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林果花卉、养殖业的用水价格可适当高于粮食作物。井灌区水价,超采区要高于非超采区、非超采区要高于地表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行分档水价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结合水资源条件、农业用水量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分档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方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方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对农业生产定额内用水实行精准补贴。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的定额内用水量。农业水价调整到位、用水量未超定额、水费足额交纳,且用水成本超出运行维护成本或农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上按实际用水量给予补贴。
精准补贴的使用管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机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上述原则,统筹考虑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及管理办法。补贴资金全过程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明确发放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兑付等程序,确定按灌溉轮次、灌溉季、年度等发放方式。补贴对象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各项措施形成的实际节水量,对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种粮农户给予奖励。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节水率确定奖励标准并公布奖励额度。结合农业用水情况选择适当的奖励方式,依据种粮农户的实际节水量,给予资金或物质(设备)奖励;也可探索优先用水等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最终达到:人人树立农业节水意识,促进传统用水方式向节约用水方式转变,武陟县农业用水量明显减少,农民用水户农业灌溉用水支出显著下降。(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
(三)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拓宽筹资来源渠道,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加强管理、规范使用。(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成立武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改革工作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改革经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武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督导,督促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推进改革进度。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财政部门重点负责筹措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财政奖补资金;水利部门负责水价改革选区、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标准、水权确认、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工作;农业部门重点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优化农业结构,并提供相关作物用水量。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合力,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已开展试点的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和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奖励激励措施。通过督导考核等方法,促进农业水价改革顺利实施,保障该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证项目资金、运行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资金安全、干部队伍安全、人民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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