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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7〕44号 关于印发2017年武陟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30日    点击量: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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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7〕44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武陟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7年武陟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武陟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奋力在焦作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进程中挑大梁、打头阵、当先锋、做排头的关键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此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我县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的态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注重源头严防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县环保局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局、粮食局负责)。落实省政府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负责)。

(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违反规定用于农作物生产(县畜牧局负责)。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县畜牧局负责)。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政府补助的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和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三)开展专项治理。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抓手,纵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畜禽产品抗生素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县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供销社、公安局负责)

二、深化生产经营环节整治,实施过程严管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抓好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标识标注(县质监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粮食局负责)。规范全县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县供销社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等区域推广,2017年底,全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达到30%,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达到20%;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达到30%。(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教育局、卫计委、旅游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候车室及周围商店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经营资质、索证索票、健康证及管理制度齐全有效,做好铁路食品安全工作。(詹店车务段、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导县民宗局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质认证、审核监管工作,规范牌证发放、管理(县民宗局负责)。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县盐业局负责)。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口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供港澳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质监局负责)。

(六)深化治理整顿。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一非两超”)、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等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城管局负责)。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坚持风险严控

(七)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继续做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确保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全年组织开展风险监测不少于6次,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县卫计委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做好本系统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县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负责)。认真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县农业局、粮食局负责)。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县质监局负责)。

(八)加强风险评估交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质监局、粮食局负责)。

(九)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将抽检监测与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处置及时性(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修订完善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谣言炒作,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严惩

(十)完善制度体系。研究出台食用农产品监管办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教育局负责)。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处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县检察院、法院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的查处力度(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宗委、盐业局负责)。加大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质监局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法手段,推动深化改革

(十二)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县、乡二级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划分落实各级监管事权。简化食品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三)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改革食品抽检体制,推动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整优化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建立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前提,以风险分析和监督抽检为核心,以合格假定为主要内容的进出口食品合格评定机制(县质监局负责)。

(十四)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双安双创”)(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县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坚持安全发展,助力产业升级

(十五)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四优四化”的要求,重点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促进四大怀药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加快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现代畜牧业。抓住我省大力支持奶牛肉牛发展,提供补贴优惠等政策机遇,利用黄河滩区有利条件,推广种植牧草,加快标准化奶牛养殖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完善“三品一标”认证监管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负责)。

(十六)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积极参与河南省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做大做强怀药制品、休闲食品和调味制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县工信局、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展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县粮食局负责)。

(十七)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加强农业投入品、生鲜乳、乳制品、白酒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县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负责)。发挥供销系统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县供销社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地方风味名吃(县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城管局负责)。

(十八)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开展出口食品企业逐一帮扶行动,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推动全县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创建向高质量、深层次、广范围发展(县质监局负责)。推动我县食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各类展会,引导企业“走出去”(县商务局、工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引导各方参与监督,实现共治共享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认真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县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加强诚信建设。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工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加强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

(二十二)落实党政同责。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乡镇办事处和县财政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力量,研究出台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职责界定、责任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推进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县编办、公安局负责)。巩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保持食品监管机构的系统性、专业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县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四)提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食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评内容(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

(二十五)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实施“菜篮子”考核制度(县农业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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