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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7〕31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统筹建设政府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28日    点击量:2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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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统筹建设政府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515

武陟县统筹建设政府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

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政府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以下简称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建设政府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云计算建设有关要求,统筹管理政府数据资源,统一建设政府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收入征管工作,强化政府性资金监管,创新大数据应用与服务,引导构建我县大数据产业,全面深化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应严格遵循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统一整合、共建共治、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统一标准、统建共享,建立机制、安全可控。以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全面推动全县政务信息系统互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创新应用。

三、总体目标

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我县政府大数据平台,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为全县各领域提供统一的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换、创新应用等基础性数据服务。建立宏观经济预测、分析、预警体系;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强化财源管理、监测评估与风险防范;规范支出领域管理,节约财政支出;推进各项工作管控智能化、流程化;创新政府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应用与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智能化管理;通过政府大数据与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进一步带动全县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我县大数据产业。

四、建设内容

根据总体目标,统筹建设一个平台”“三层网络”“五大系统”“九类数据集”“平台+业务云+行业云的大数据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基于政府大数据平台的多元化创新应用。

一个平台武陟县政府大数据平台,集成政府内外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和互联网采集数据,形成全县统一的大数据资源池。提供统一的数据管理、数据挖掘、数据共享、数据应用与数据开放服务。

三层网络实现部门专网、政务网、互联网三层网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数据共享的层次和效率。

五个系统部门数据采集系统、互联网数据采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应用系统和数据开放系统。

九类数据集基于大数据仓库,梳理分析形成政府宏观管理与决策、社会治理与服务、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财税收入征管、政府资金监管、企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共享与开放、部门行业应用、大数据创新驱动等九类主题数据集。

平台+业务云+行业云以政府大数据平台基础公共数据为支撑,筹建各部门基于大数据运用的业务云、行业云,逐步融合贯通各行业领域的行业云,统一整合全县数据资源,破解大数据发展难题,实施我县大数据战略。

五、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大数据平台整体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政府大数据名录的编制发布和数据采集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督导、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机制。

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将政府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纳入全县电子政务统一发展规划;负责依托政府大数据平台,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体系架构,建设与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相对应的县级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负责政府大数据平台的安全监管、应用开发管理和数据采集网络及计算、存储资源的配置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政府数据资源相关标准规范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县档史局:负责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归档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指导电子档案归档工作。

县保密局:负责数据是否涉密及保密级别的认定工作。

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府大数据名录的编制和发布,以及数据资源的采集上报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用性。

六、数据采集管理

政府大数据平台是全县统一的政府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交换、共享、开放与应用的基础性平台,数据的所有权、管理权归政府所有。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现有数据的资源清查、名录编制发布、采集管理和更新等工作,并与政府大数据平台联网贯通实时或定时采集。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数据接口形式,与各单位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库直接对接或者前置对接,实现数据采集的自动化和常态化。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采集和生成的数据资源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存储,并加快对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数据资源的数字化改造进程。

凡是政府大数据平台可以获取的数据,各有关单位不得重复采集上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有关单位的数据应用需求可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通过政府大数据平台进行统一采集共享,单位之间不得另行建设用于数据交换的系统或接口。

七、大数据采集任务

政府数据资源是指各有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获取的各种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的集合。包括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加工、使用的数据资源,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源,以及直接管理的数据资源等。根据平台建设目标和数据主题分类,将各有关单位的大数据采集任务确定如下:

(一)政府宏观管理与决策大数据。主要包括经济运行、生产建设、事业发展、财政税收、企业管理、民生保障等方面及其他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科工委、统计局等相关单位)

(二)社会治理与服务大数据。主要包括网络舆情、户籍人口、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及其他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食药局、卫计委、政府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

(三)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大数据。主要包括金融、消费、投资、进出口、劳动就业、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检验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安全生产、企业运营、工商登记、招标投标、税收缴纳、社保缴费、投资审批、电子商务等方面及其他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科工委、招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局、人社局、工商局、金融办、环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商办等相关单位)

(四)社会信用体系大数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社会法人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武陟县支行、县工商局、财政局、科工委、商务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五)收入征管大数据。主要包括各部门掌握的涉及企业的涉税涉费数据、登记备案数据、分析评估数据,涉及个人的涉税涉费数据,国有资产和其他与财政收入征管相关的数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单位)

(六)政府资金监管大数据。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预算执行、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政府债务、投资融资、招商引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就业培训、转移支付等方面及其他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七)企业监管与服务大数据。主要包括企业运行、电商运行、涉企互联网、涉企电子税票、各部门与服务企业等相关数据,以及其他与企业监管与服务相关的数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工委、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人行武陟县支行、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商办等相关单位)

(八)经济分析大数据。主要包括行业产业、企业、国税和地税部门、统计等方面及其他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科工委、商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单位)

(九)大数据产业创新驱动与发展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十)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所需要的其他数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武陟县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县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全力配合工作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机制,建立月例会、月考核、月通报、定期督导和季度总结制度,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县财政局要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统筹指导和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完善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制定考核细则,细化考核目标,量化考核标准,明确奖惩措施,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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