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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7〕3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2月20日    点击量: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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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2日                  

 

 

武陟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焦政〔2017〕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7号)、《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的要求和任务,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恢复水生态环境功能,强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确保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和蒋沟河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共产主义渠、二四区涝河、蒋沟河等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年,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并稳中有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共产主义渠、二四区涝河、蒋沟河等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基本完成,蒋沟河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达60%以上;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2019年,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在2018年目标基础上稳中有升;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并稳中有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共产主义渠、二四区涝河、蒋沟河等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巩固提高,蒋沟河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达80%以上;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2017年起,对流域内氮肥制造、毛皮鞣制加工、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委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整治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流域内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屠宰、毛皮制革、制药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017年,完善监管重点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两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企业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
5、集中治理集聚区污染。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实现流域内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管网全配套,启动第四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东区)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水利局和詹店镇政府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二四区涝河污水集中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小麻村污水治理工程、乡镇村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并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污水处理厂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我县河流水质目标,根据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和地理条件,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和大封镇、西陶镇、三阳乡
7、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增强管网配套能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18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我县污水处理一厂、二厂污水治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在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较重河流沟渠两侧(周边)划定禁限养区,并根据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特别是沿河4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产整治或关闭。
牵头单位:畜牧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和各乡镇办事处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4月底,完成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办事处排查区域内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和具体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解决因垃圾乱堆乱放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开展河岸水生植物、沿岸植物季节性收割工作,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位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摸清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现状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承载负荷,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2018年,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的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
13、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加强电力、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发酵等高排放行业的用水管理,大力发展工业节水技术、重复利用技术、提高冷却水用效率,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四级名录,对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改善维持共产主义渠、蒋沟河、二四区涝河等重点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改善枯水期环境流量。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河务一局、河务二局、武嘉局、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
(五)推进重污染水体整治
15、着力治理总磷污染。加强污染源外排废水的总磷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总磷超标排放行为;对总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必须确保各项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
16、加强重点河流的综合治理。⑴开展蒋沟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在蒋沟河博爱、武陟交界处乔庄村建立水自动监测站,加大对上游来水的监测频次,严防上游来水较差影响我县断面达标;二是实施生态补源。组织水利、河务、环保和沿河乡镇等结合引黄济焦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在三阳段对蒋沟河实施生态补源,确保蒋沟河断面长期稳定达标;三是对排入蒋沟河的工业废水进行综合治理。强化明生皮业、伊兰实业、旭瑞鸭业、康利达食品等4家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四是对排入蒋沟河的生治污水进行综合治理。2017年完成小麻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其他沿河村庄生活污水入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治理。⑵开展共产主义渠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加快共产主义渠人工湿地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占地100亩上下行垂直流或自然式表面流的共产主义渠人工湿地;二是以改善共产主义渠劣Ⅴ类水体为重点,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等综合性治理措施,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
牵头单位:水利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
(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
17、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2017年4月底前,完成城区新备用水源地选址确定工作。12月底前,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于2018年8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于2018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5月底前,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牵头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18、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017年底前,拆除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必须依法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1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在南水北调水厂、新划定水源地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2个水源地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
牵头单位:水利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20、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环保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2个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南贾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按要求报省环保厅备案。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
21、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自备水井封井工作。
牵头单位:水利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七)全面推进水生态体系建设
22、编制《武陟县水生态体系规划和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实施方案》,以黑臭水体整治为突破口,通盘考虑制定县域、中心城区水生态修复和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规划实施方案等,确定全县水生态体系和黑臭水体整治的发展定位目标,从功能、生态、景观、文化休闲、交通、安全等方面构建水生态体系,2017年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要统筹推进沟通活水、清淤疏浚、控源截污、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水系工程。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局、河务一局、河务二局、武嘉局
(八)加强突发水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23、开展事前预防工作。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修订武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焦作市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
24、开展事中应对工作。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①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政府组织环保、水利、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②现场污染处置。县政府组织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③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④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⑤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⑥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5、开展事后管理工作。①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组织事件调查。②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③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组织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改、财政、住建、水利、农业、国土、河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河流上下游乡镇政府、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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