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根据《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告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范围:
(一)自2017年1月9日起在老沁河堤、西苑大道以东、文化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龙源路以南的围合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2017年12月21日起,在老沁河堤、西苑大道以东、城际铁路以西、原焦高速以南、创业路以北的围合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处罚措施
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武陟县公安局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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