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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6〕45号 关于印发2016年武陟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10日    点击量:1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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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6年武陟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4日                 

 

 

2016年武陟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监管体制改革,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加快食品产业升级,推进社会协同共治,把“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落到实处,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一、全面深化改革,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持续推进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全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运行机制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加强。建立健全基层农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加强力量配备。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为食品安全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提供必要保障。
  责任单位:县编办、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切实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开展监管体制改革“回头看”活动,做好上级对基层站所派出机构建设进行验收准备。高度重视基层监管力量的配备,通过遴选、招考等方式全面选齐配强监管队伍,确保基层监管站所人员按编到岗。按照《武陟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严格按照《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与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导标准》和《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规定,认真落实基层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和执法装备的配备。
  责任单位:县编办、食药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充分发挥政府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县乡两级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创新督查考评方式,充分调动和增强各部门抓食品安全的自觉性、主动性。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权责清单、职责界定、考核评议、责任约谈、责任追究、表彰奖励等系列制度。
  责任单位:县编办、食安办、法制办、监察局、农业局、粮食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体制机制、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编办、综治办、发改委、食药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坚持严格监管,优化食品安全环境
  (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农村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销售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公安局
  (六)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兽药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强化食用农林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售卖病死畜禽、注水肉,私屠乱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局
  (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扎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出厂检验环节等环节监管;持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蜂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化建设。流通环节重点加强对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检查;加强对互联网食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根据节庆期间、季节、重大活动等不同时段食品经营和消费特点,开展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及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区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监管。餐饮环节继续实施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权威性;持续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加大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就餐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开展针对隐藏在小区、庭院内的“隐蔽”餐饮单位的监管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教育局、卫计委、旅游局、住建局
  (八)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员(师)直接责任,通过将企业主体责任聚焦到具体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过程控制、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等管理制度,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措施;加大对不合格生产企业惩戒力度,对负责人实施约谈,建立“黑名单”、“曝光台”等约束机制,倒逼生产企业诚信规范生产经营。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督促企业自觉把好安全关。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九)着力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盐业局、民宗局、质监局、公安局
  (十)深化食用农畜产品监管合作,签订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合作协议,进一步健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持续强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农村与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局、工商局、交通局
  (十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联合开展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农业局、环保局、粮食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畜牧局、卫计委
  (十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加强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整治力度,全面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商务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十三)预防为主,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创新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形式,丰富会商内容,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模式,适时推行“两随机、一公开”(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各乡镇办事处
  (十四)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现有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加快构建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创新,重点推动食品安全溯源和控制技术以及预警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科技局
  (十五)按照省市级与地方、部门与部门间合理分工实施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监测区域和品种覆盖面,提高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食药局、质监局
  (十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查。摸清监管底数,列出本系统风险隐患和问题清单,统筹各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时调整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做到隐患问题精准排查、有效化解。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局、粮食局、质监局
  (十七)积极落实上级抽检监测任务,制定实施县级监督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品种和特色品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要求。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
  (十八)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建设覆盖全县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类编制单项预案。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十九)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公共微信号、手机APP等新媒体方式,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做好热点焦点问题和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广电中心、信息中心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二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间的关系,厘清县乡两级监管职责界限,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理,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行和电子效能监察。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法制办,各乡镇办事处
  (二十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本系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扩大干部队伍培训覆盖面,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和新入职人员依法监管和业务水平培训,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县乡两级、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卫计委、食安办,各乡镇办事处
  (二十二)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快推进食用农畜产品监管、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等制度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搞好乡镇办事处食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二十三)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农业局、畜牧局、食药局、质监局
  (二十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加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权力清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农业局、畜牧局、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
  (二十五)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案件侦办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和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研究建立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检验鉴定“绿色通道”。严格落实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炼制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法院、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适应新常态,助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面上抓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休药期制度;点上抓蔬菜、水果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扩大创建规模,带动引领广大农户按标生产。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培育一批食用农产品知名品牌。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
  (二十七)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着力推动企业研发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方便化的主食产品,促进我县主食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开展放心主食(粮油)进社区、进农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二十八)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推动食品工业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支持已有知名品牌继续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培育和引进更多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加快发展冷链、休闲、健康、饮品、配餐等需求稳定增长的食品产业,促进食品工业壮大规模、提高效益。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委、工商局、农业局、粮食局、财政局、食药局
  (二十九)发挥监管、政策、宣传等优势,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知名品牌。支持和鼓励清真食品企业抱团发展,扩大我县清真食品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强化我县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仿冒假冒行为,不断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和群众认可度。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工商局、民宗局、科技局、商务局
  六、推进社会协同共治,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
  (三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有奖举报、“黑名单”等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进一步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工商局
  (三十一)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基层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鼓励食品企业自主组建各类新型企业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自律互律。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为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十二)创新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突出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发布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同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三十三)充分发挥部门联合联动作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盲点。县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粮食局、卫计委等部门要在强化监管、守住底线的同时,继续加强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监管信息化、装备配备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县科技局要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领域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县商务局要引导推进我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任务,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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