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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点击量: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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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4日     

 

  

 


焦作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 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焦作”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工作目标。2016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2015年及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5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全部公示,实现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2016年3月底前,建成“信用焦作网站”;6月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具有行政职权的中央及省驻焦单位,按照本系统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公示标准开展“双公示”工作,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 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各县(市)区、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焦作”网站,“信用焦作”网站同步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信用河南”网站。
  尽快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连接,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运行之前,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焦作”网站报送数据并及时更新。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与“信用焦作”网站的链接。
  (四)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焦作”网站要开辟“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本地、本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在本地、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双公示”移动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我市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部门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辖区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统筹推进本辖区“双公示”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双公示”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或地方直接在本部门、本地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市) 区要统筹归集本辖区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评估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及时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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