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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节约集约用地"20条" 闲置划拨土地建养老院
来源:郑州晚报    时间:2015年11月17日    点击量: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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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出台20条举措,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严控用地规模,保障重大民生项目用地
  土地用地规模,将进一步严加管控。《意见》提出,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将优先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等科学发展载体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切实保障重大公益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
  土地闲置满两年,或将被无偿收回
  如何解决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问题?我省提出,对已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确实无法完成征收的,可在批准后两年内进行区位调整。对于土地使用者未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于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我省严令,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闲置土地,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闲置划拨土地建养老院,5年内不增收土地年租金
  闲置的存量划拨土地的使用,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我省此次明确,充分利用存量划拨土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市、县(市)政府批准的原划拨土地,可依法办理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也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
  闲置划拨土地上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和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5年内将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
  亩均投资强度、投产后税收有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提出,将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意见》明确,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黄淮四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每亩180万元,投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每亩15万元;其余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每亩234万元,投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每亩18万元。
  土地浪费严重将约谈问责
  为进一步严格奖惩,我省规定,将全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惩制度。省政府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
  省政府将定期对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的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其升级降级、区位调整、扩区的重要依据。对土地浪费严重、供地率低和闲置土地比例高的市、县(市),省政府将实行约谈、问责,扣减相应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记者 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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