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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5〕50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2015—2016年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点击量: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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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5〕50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2015—2016年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2015—2016年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3日

 


武陟县2015-2016年精准治理环境污染
工作方案

  为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突出问题,着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武陟建设,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焦发〔2015〕7号)、《焦作市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工作方案(2015—2016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治理大气环境污染
  (一)强化工业企业限排减排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监督管理。建立调控发电企业燃煤总量和非电企业能耗月调度制度。对韩电发电、西滑封热电、江河纸业、绿宇化工等4家重点燃煤消耗企业明确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全面采取控煤措施,完成2015年控煤减煤指标。对超过燃煤计划的发电企业,按相应比例扣减发电企业供电指标;对超过能耗计划的非电企业,按相应比例扣缴非电企业用电指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统计局、电业局、龙泉办事处、龙源办事处、西陶镇政府
  2、强化燃煤煤质管控。各火电企业要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控制好燃煤煤质,硫份不得超过0.5%,灰分不得超过20%。对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业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扣减燃煤量指标。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电业局、龙源办事处、西陶镇政府
  3、实施排污总量监督管理。工业企业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有效下降。2015年10月—12月,工业企业排污总量要比去年同期下降30%。2016年,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15年排放总量再降低10%,从2016年1月起落实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电业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4、实施烟气在线自动监控。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水泥、碳素、玻璃、冶炼、制砖、化工等废气重点企业(含2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市、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传输数据。凡未按照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5、实施城区工业企业“四个一批”。对城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强力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鼓励城区东至木栾大道东侧(龙源路、兴华路、朝阳一路、朝阳二路延伸至迎宾大道西侧),南至文化路南侧,西至西苑大道,北至焦郑高速;武方路高速口、小徐岗高速口、龙源雕塑、小原村等四个入城口周边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詹店新区搬迁,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商局、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电业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政府、办事处
  6、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治理。按照《焦作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治理工作方案》(焦政办〔2015〕110号)要求,依据“先大机组、后小机组,先上网电厂、后自备电厂”的方法,一是2016年6月底前,完成韩电发电、西滑封热电超低排放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电业局、龙源办事处、西陶镇政府
  7、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贯彻落实《焦作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焦蓝天办〔2015〕27号)要求,开展VOCs污染治理,减少有机污染物排放。2016年,完成炼化和化工、涂装、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包装、纺织印染、木业、制鞋、化纤、生活服务业、铝压延等11个行业整治任务的60%目标;2017年,全面完成炼化和化工、涂装、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包装、纺织印染、木业、制鞋、化纤、生活服务业、铝压延等11个行业的整治工作;2018年,进一步推进储存和运输业、建筑装饰、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整治工作这;2020年,全面完成VOCs排放主要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8、开展“气化武陟”工程建设。按照《武陟县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武政办〔2015〕33号)要求,对全县2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及沁北区域95台燃煤锅炉拆改;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其他区域的50%以上燃煤锅炉关停拆改;2016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燃煤锅炉关停拆改。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质监局、工信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9、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治理。2015年10月底前,对保留的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提标治理,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办事处
  (二)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建设
  10、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成龙源国际新城、木栾小区、雅苑小镇、斯坦福小区等城区配套供热管网工程,抓好供热体制及收费制度改革,扎实搞好县城区集中供热服务。新建集中供热工程要采用燃气锅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各办事处
  11、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新建供热支管网,提高供热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质监局、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强化油烟治理和油气治理监管
  12、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完成全县餐饮门店油烟治理任务,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办事处
  13、严禁露天烧烤污染。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监管机制,严禁露天烧烤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办事处
  14、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对截止目前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停产整改,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5、严格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商务局
  (四)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
  16、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2015年12月底,全县完成107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44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黄标车,要确保拆解到位、淘汰到位、注销到位,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要确保完成公交黄标车淘汰任务,现有公交黄标车要于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到位。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
  17、严把车辆注册入户关。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时,要坚持逐车上网查询校验,严格审核各类机动车尾气排放指标参数。对于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新车登记入户或用车转入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8、全面开展黄标车、冒黑烟车限行。按照《武陟县近期大气和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武办〔2015〕20号)要求,分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措施,10月底前建立黄标车路查执法机制,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尾气严重不达标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要根据城市道路布局,设置卡口控制岗位,强化对进入县城区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管理,切实解决各类货运机动车、农用车辆的突出问题。各个卡口岗位要落实警力和各项具体措施,要明确各卡口具体负责人,并按月制定值班勤务计划,全天候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卡口控制工作。特别是对于尾气超标或冒黑烟以及严重超载的过境货运车辆、无证运输煤炭车辆,坚决禁止进入市区道路通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9、做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根据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采取车辆限行措施,控制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五)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20、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100%抑尘法;对未完全落实6个100%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待扬尘管控措施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更换。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通过上交扬尘防治保证金、对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限期停业整顿、退出武陟市场等措施,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2015年10月15日起,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设立围挡、喷淋(雾)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市政施工应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应选用有自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2016年1月1日起,对违反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行为,坚决处罚,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21、加强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及各类物料堆场管理,能够清理的立即清理到位,不能清理的落实全覆盖措施。10月30日前落实上述措施。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办事处
  (六)加大道路交通扬尘防治
  22、实现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常态化。城管部门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每天清扫、全天保湿、三天一洗”的工作目标,要加大投入,配齐配够车辆和人员,保障日常运行费用。城管、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联合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10月20日前,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制定方案并落实,联合卡口执法要实现常态化。11月底前,机械化清扫、洒水等环卫车辆要配齐到位,保障经费到位。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园林中心
  23、实现市外道路扬尘治理常态化。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对主要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不少于2次/日,重点路段路面全天保湿,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10月20日前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公路、公安部门要联合卡口执法,在重点路段设置联合执法点,严查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的车辆物料遗撒或泄漏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路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24、开展道路两侧扬尘污染防治。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道路两侧门店路面硬化,道路两侧违章建筑要全部清理拆除,道路两侧积尘要定期清除;硬化乡村土路进入干线公路的连接路段至少1公里以上,防止将泥土直接带入干线公路。
  牵头单位:县公路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25、加快城市道路积尘及城市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建设。一是实施道路积尘清理,一周一次。二是实施城市裸地绿化,同时做好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实施城市裸地硬化,学校操场、运动场以及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实施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七)开展煤场环境污染整治
  26.开展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山煤集团河南煤炭物流园以外范围内不得存在露天经营性煤场。环保局要督促山煤集团河南煤炭物流园加快项目建设,务必于10月20日前达到运行条件,物流园抑尘网等环保设施未建成投用之前,决不允许生产经营。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三阳乡政府
  (八)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
  27、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禁烧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28、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县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开展日常生活中垃圾焚烧专项治理。通过落实责任、宣传入户等措施,及时制止居民垃圾焚烧现象。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路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九)强化散煤管控
  29、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和使用灰份≥16%、硫份≥1%的散煤,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
  30、加强型煤质量控制。对我县型煤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要求定量添加固硫剂。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31、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适时采取应急措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3天达到101(轻度污染)、PM2.5指数达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上,并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公安局、气象局、电业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二、精准治理水环境污染
  (十一)深化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
  32、开展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所有废水排放企业应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和《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加快流域规划项目、海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方案项目推进,按要求完成2015年省定整治任务。明生皮业、伊兰实业、利群纸业、亨威皮毛、华康糖醇废水深度处理工程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焦作多尔克司示范乳业公司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沼气利用及发电、年产5万吨有机肥)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三阳乡政府、圪当店乡政府、西陶镇政府、北郭乡政府
  (十二)淘汰落后产能
  33、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2015年10月底前制定并开始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十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管网建设
  3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武陟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工程要于2015年10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十四)加快水生态系统建设
  35、加快水生态系统建设。全面开展城市水系建设,2015年11月底前启动,2016年6月建成武陟县共产主义渠(武陟段)人工湿地。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委
  (十五)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36、组织开展城市河流专项治理。通过垃圾河清理整治、控污截源、环境整治、清淤疏浚等措施,开展县城市河流专项治理,改善城市河流水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及达标限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委
  三、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十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37、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开展土壤调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情况,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使用农药,积极发展高效低残留农药,减轻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十七)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38、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河流沿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2015年11月底前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于2016年6月前全部完成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各有关乡镇政府、办事处
  (十八)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9、大力发展沼气。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2016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四、精准治理环境污染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分管县长分口负责承担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协调、强化督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政府定期听取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任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县政府综合督查、各部门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强化督查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交办整改。同一问题交办1次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曝光,交办2次未整改到位的,约谈主要领导,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四是加强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村及环保义务监督员四级环境监管体系,与污染防治形势相匹配,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队伍保障。五是完善考核制度。加大环境空气、河流水质监测通报力度,强化平时考核。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采取通报、曝光、警告等措施。
  (三)严格问责追究。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部门,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严肃问责。对未按要求落实限排减排的排污单位,采取黑名单、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媒体曝光、依法查处等综合制裁措施。
  (四)强化公众监督。切实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县电视台要开设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污染治理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报道。对进展情况好的宣传学习,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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