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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5〕44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城区及沁北区域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点击量: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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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5〕44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城区及沁北区域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城区及沁北区域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22日

 

武陟县城区及沁北区域燃煤锅炉拆除改造
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 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焦发〔2015〕7号)、《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焦政文〔2014〕4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气化焦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04号)和《武陟县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武政办〔2015〕3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的,按照“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和“谁的锅炉由谁拆、由谁改,党政机关带头拆、带头改,限定时限必须拆、必须改,逾期不改强制拆”的要求,统筹锅炉拆除改造与城市供热、供气管网建设,根据锅炉用途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县乡联动,部门协同,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10月25日前,拆除改造木栾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三阳乡、小董乡区域内共95台燃煤锅炉(名单见附件)。结合我县天然气管道、集中供热管网铺设情况,对集中供热、管道供气达到区域的锅炉使用单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热或改用燃烧管道天然气锅炉;对管网未铺设到位的区域,一律改用燃烧LNG瓶组天然气锅炉。洗浴行业燃煤锅炉拆除后,可利用武陟万德热力公司提供的冷凝水作为热水源。锅炉拆除严格按照“断水断电、烟囱落地、锅炉移位”的标准进行验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主任、环保局局长、质监局局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环保、住建、质监、公安、电业、木栾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三阳乡、小董乡、圪垱店乡和武陟中裕燃气公司、武陟万德热力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木栾办事处负责辖区内14台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2、龙泉办事处负责辖区内18台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3、木城办事处负责辖区内18台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4、龙源办事处负责辖区内14台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5、三阳乡负责辖区内16台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6、小董乡负责辖区内12台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7、圪垱店乡负责管理范围内的3台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8、县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综合协调、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并会同环保、质监、财政等有关部门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燃煤锅炉拆改补助资金。
  9、县环保局负责督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实施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健全验收程序,完善验收手续。对已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及时组织验收认定,对逾期未拆改的燃煤锅炉,进行强制拆除,公安、质监、电业等部门做好配合。
  10、县质监局负责对已拆除的燃煤锅炉及时验收销号,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锅炉拆改相关技术指导。
  11、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武陟中裕燃气公司、武陟万德热力公司与燃煤锅炉拆改单位的对接工作,做好集中供热、供气管网铺设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保障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后企业用气、用热、用水需求。
  12、武陟中裕燃气公司负责保障企事业单位用气需求,并及时与锅炉拆改单位进行对接,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满足用户生活生产需要。
  13、武陟万德热力公司负责加快实施城市集中供热主、支管网建设,满足燃煤锅炉拆改单位用热需求;建设冷凝水回收装置,对洗浴行业拆除燃煤锅炉用户,按照政府指导价格,保障热水供应。
  四、时间要求
  2015年10月25日前,列入第一批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台账内的锅炉使用单位,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按照拆改标准组织自行拆除改造;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10月10日前拆改完毕。截止10月25日未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武陟中裕燃气公司、武陟万德热力公司要按照《武陟县第一批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台账》要求,积极与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对接,保障拆改单位用气、用热、用水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拆改补贴。在2015年10月10日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企业,每蒸吨补助资金3万元;10月15日前完成拆改的,每蒸吨补助资金2万元;10月25日前完成拆改的,每蒸吨补助资金1万元。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完成时间以县发改、环保、住建、质监等部门联合验收认定时间为准。
  (二)保障供气供热。对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并签订用热、用气、用水合同的单位,武陟中裕燃气公司、武陟万德热力公司要优先安排供气和供热的接通工作,免收天然气开口费和集中供热入网费,并结合实际采取阶梯供气、供热价格等方式让利用户。
  (三)强化联合执法。对未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拆改的单位和企业,除依法强制拆除外,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进行处罚。
  (四)加强督导问效。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办事处燃煤锅炉拆除改造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对工作推进快、完成任务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慢、完成任务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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