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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5〕33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21日    点击量: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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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8月4日

 

 

武陟县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  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焦发〔2015〕7号)、《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焦政文〔2014〕4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气化焦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04号)、《焦作市“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焦蓝天〔2015〕1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县大气环境治理力度,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武陟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从根本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落实《2015—2020年“气化焦作”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区再其他区域、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对全县燃煤锅炉(发电燃煤锅炉除外)实施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切实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行动目标
  2015年—2016年对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223台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
  三、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城区及沁北区域99台燃煤锅炉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见附件1)。
  责任单位:木栾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三阳乡、小董乡和县环保局、质监局
  (二)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上述区域外的50%以上燃煤锅炉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见附件2)。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质监局
  (三)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县所有燃煤锅炉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见附件2)。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质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以此项工作作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县政府成立武陟县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照应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任务、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关停或改造方案计划,进一步明确各自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燃煤锅炉关停或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快、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推进慢、完成任务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停改造燃煤锅炉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各界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监管,巩固成果。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发现燃煤锅炉漏报、漏管的,要列入拆除改造范围,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对已拆除的燃煤锅炉要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燃煤锅炉拆改成果。

附件:1、2015年10月15日前须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名单
   2、2016年12月15日前(含2015年12月15日前)须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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