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1号)的规定,经初审,我县拟通过2014年度行业年审的小额贷款公司共3家:1、武陟县泽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武陟县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7日。
小额贷款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营下列业务: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2、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3、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可与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4、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包括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高息贷款,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禁止账外经营,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县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91)7232182
武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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