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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5〕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21日    点击量: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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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5〕30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5〕4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形式。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助于维护政府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令行禁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有助于完善政府决策、执行、督办、落实的工作程序,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助于各级领导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提高政府的决策力;有助于推动政府系统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的亲和力。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选配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专职督办人员,充实督查工作队伍,提高督查质量和时效,切实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部署轻督查的问题,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确保政务督查在推动“六大战略”顺利实施和政府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督查重点
  (一)抓好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重要文件中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下达我县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抓好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促检查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针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工作中安排的典型性问题、全局性问题组织专项督查。
  (三)抓好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查。督促检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等做出的重要批示、下基层检查调研工作中要求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认真办理上级党政机关转交的批示件、查办件和其他事项。
  (四)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
  (五)抓好其它工作情况的督查。县委、县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的参会情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值班情况等。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督查工作执行督查事项立项制度,凡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政务督查活动或需要督查办理落实的事项,要按程序报县政府领导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县政府督查室或政府办业务科室负责收集受理,并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落实效果等。督查事项立项时,原则上一事一件;对内容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先分解为若干具体事项,再逐一立项。
  (二)交办。县政府办公室将立项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送县政府领导审定后,要及时向承办单位下发《政务督查》或《武陟县人民政府督办通知》,也可根据督查事项紧急程度、重要程度等,通过电话通知、召开协调会等形式交办。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对重点、难点督查事项,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确保督查事项及时得到落实。
  (四)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或政府办业务科室根据督查事项的轻重缓急情况,采取电话问讯、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进行督查,跟踪问效。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题督办,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办理进度。凡超过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仍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可第二次下发《武陟县人民政府督办通知》,同一事项连续下发两次通知,承办单位仍未上报办理结果的,要通过《政务督查》予以通报批评。
  (五)审核。按照“谁交办、报告谁”的原则,接到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后,县政府督查室或政府办业务科室应认真审核督查事项是否办结,事实是否清楚、意见是否统一、办理是否得当、结论是否明确、文稿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
  (六)报告。督查事项办结情况,原则上一事一文。报告程序:①承办单位提交办理的书面报告;②办理结果以《政务督查内参》形式呈送县政府领导审阅。
  四、督查时限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或会议确定的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凡明确办结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公文中确定的事项一般要在公文下发后1个月内报告进展情况,会议中确定的督促检查事项一般要在会议纪要下发后10日内报告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事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当天交办,5天办结或有结果;决策事项3天内提出分解方案,15天内分解立项完毕,月度见成效。
  (三)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要迅速受理、督办,一般要在10日内办结并报送督办结果;领导同志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督办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五、奖惩问责
  (一)督查通报制度。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抓落实以及办理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情况进行通报,完成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每月月底对通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县政府领导。
  (二)绩效考核制度。政务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督查目标不设基础分值。凡未按照时间要求办理结束的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三)责任追究制度。督办事项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确保政府决策落实,问题得到解决,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开展督查工作或承办督查事项不力,推进缓慢的,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对拒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承办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在督查工作中,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不作为、失职渎职等情形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监察部门严肃追究。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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