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5〕12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陟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6日
武陟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我县开展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取缔了一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近期,部分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死灰复燃。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及工作目标
(一)整治内容。整治企业或个人无证无照以及持过期作废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个月(4月26日—7月26日)的专项行动,彻底铲除我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专项行动后,转入日常管理,继续保持监管力度,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
二、职责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武陟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整个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整治工作。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全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收集汇总行动成果报告,及时上报行动总结;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成品油的企业(个人)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触犯法律的成品油经营行为企业(个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汽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触犯法律的成品油经营行为的企业(个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县商务局
负责查处持有过期作废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触犯法律的成品油经营行为的企业(个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县公安局
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负责查处证照不全车辆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有关部门移交的触犯法律的非法经营行为企业(个人)予以立案查处。
(五)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查处经营成品油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土地上新建加油站(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触犯法律的成品油经营行为企业(个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六)县消防大队
加强对加油站(点)危险物品储存,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火源管理等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七)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营运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对触犯法律的成品油经营行为企业(个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八)县电业局
负责依法切断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供电线路,并加强监管,不得再为其供电。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辖区内机关干部、工商、派出所、土地、电力等职能站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十)中石化、中石油
加强成品油经营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加油站(点)供油;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系统原加油站(点)已被注销相关证照仍在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详细情况;在集中整治期间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强制拆除加油站(点)现场的设施设备、抽油等安全技术工作,为强制执行提供拆除工具、专业运输车辆。
三、实施步骤
推进整治工作分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两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7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三个月时间,深入到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带来的社会危害;并组织人员对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进行取缔,督促其主动拆除设施、设备。工商、安监、商务等职能部门严格按职责分工,完善对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立案调查、告知、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手续。
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对非法经营成品油企业自查自纠行动不力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日常管理阶段(7月26日后)
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日常管理阶段。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继续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作用,做到监管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着力抓反弹、建机制、促长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原则。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作、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保障工作安全。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点多面广,整治的危险品隐患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行政,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拆除和抽油等强制措施,保证安全稳定。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于7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为: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及系统内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网点分布情况;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动成果;对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做好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将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成立督导组,工商局负责县东片督导(包括:圪垱店乡、嘉应观乡、龙泉办事处、木栾办事处、乔庙乡、谢旗营镇、詹店镇);安监局负责沁北片督导(包括: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三阳乡、小董乡);商务局负责沁南片督导(包括:北郭乡、大虹桥乡、西陶镇、大封镇),督导期间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参与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形成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监管长效机制,严防反弹,确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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