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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设备和基站的建设验收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7日    点击量: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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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环保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环保局

办理对象企业

事项类别:许可类

办理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

      1.建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与省、市环保局完成联网,能够正常传输监测数据。

    2.建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监测数据经环境监测部门比对监测合格。(以上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提交材料行政相对人申请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重点污染源企业验收申请书。

2.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

    3.重点污染源企业设备验收报告。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符合条件上报市局

办理地点:武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7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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