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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核准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7日    点击量: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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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环保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环保局

办理对象企业

事项类别:许可类

办理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 〔2011〕144号)

    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环文〔2011〕42号)

办理条件

    1.项目所在地有可预支总量指标。

    2. 形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版。

    3、对于火电、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和国家审批(包括单个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高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吨/年、氨氮10吨/年、二氧化硫50吨/年、氮氧化物50吨/年),建议会商焦作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准。(以上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提交材料

    1、 县区审批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网上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负责对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初审。

  (3).负责对建设项目总量指标进行上报工作。

   2 、县级及以上审批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网上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负责对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进行初审。

  (3).负责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所有行业和国批建设项目以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的上报工作。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7工作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符合条件上报市局

办理地点:武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7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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