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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闲置、关闭及改变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7日    点击量: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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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环境保护局

办理对象排污单位

事项类别:许可类

办理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

办理条件:排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材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1式3份。应当载明如下内容:1.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2.关闭、拆除、闲置的主要原因;3.关闭、拆除、闲置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计划采取控制或者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措施及预期效果;4.重新安装使用或者恢复使用的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7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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