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环境保护局
办理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事项类别:许可类
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
办理条件:
1、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
2、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提交材料:《排污费缓缴申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经营困难(如: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文件及证明材料1式3份。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7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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