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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的审查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7日    点击量:1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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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环保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环保局

办理对象:企业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2号)第二十条

办理条件:

1.企业须为依法成立并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2.具有加工场地、设施、设备及污防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4.具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制度和措施,
5.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行为记录;
6.近一年内无相关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提交材料:1. 书面申请报告;
          2. 申请表;
          3. 环境保护报告;
         4.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表或初审意见表。

2.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证照或批准文件:出具相关环保证明。

办理地点:武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8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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