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环保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环保局
办理对象:企业或组织(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困难企业、重点企业、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事项类别:审批管理类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办理条件: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提交材料:1.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等
2.产生危废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
3.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
4.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市直企业除外);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受理——承办——会商——审核——批准——办结。
证照或批准文件:出具批准文件:《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函》
办理地点:武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8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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