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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01日    点击量: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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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武陟县城市管理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武陟县城市管理局
办理对象; 承接建筑垃圾清运的企业和个人
事项类别: 许可证事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建设部135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四项
办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
2、车辆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行驶证
3、与建筑垃圾场所签订的倾倒合同
4、建筑垃圾场所的土地用途证明
提交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
2、车辆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行驶证
3、与建筑垃圾场所签订的倾倒合同
4、建筑垃圾场所的土地用途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
标准垃圾费(不包括清运费)按每吨6元计收
法定期限: 三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三天 受理登记(1天)→现场勘查、资料审核(1天)→报局长审批、整理资料、核发证件(1天)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相对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申报→行政事项服务股初审受理→现场勘查→主管局长复核→整理材料、领导签字
办理地点: 武陟县兴华路107号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391-727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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