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 武陟县城市管理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城市管理局
办理对象: 从事垃圾清运的企业和个人
事项类别: 许可证事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103项
2、{建设部152号令}《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3、{市政府72号令}《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办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
2、车辆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行驶证
3、与建筑垃圾场所签订的倾倒合同
4、建筑垃圾场所的土地用途证明
提交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
2、车辆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行驶证
3、与建筑垃圾场所签订的倾倒合同
4、建筑垃圾场所的土地用途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三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三天 受理登记(1天)→现场勘查、资料审核(1天)→报局长审批、整理资料、核发证件(1天)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相对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申报→行政事项服务股初审受理→现场勘查→主管局长复核→整理材料、领导签字
办理地点: 武陟县兴华路107号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391-727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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