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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7日    点击量: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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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办理对象:企业、个人、其他

事项类别: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三条,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焦政[2009]2号。

办理条件:申请人按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申报,经核准记载于登记薄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提交材料:私有房屋应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分层分户平面图;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超出300㎡需提供)

7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8房屋地址证明

单位和企业房屋应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超出300㎡需提供)

    8、房屋地址证明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应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测绘报告;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超出300㎡需提供)

7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8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9房屋地址证明。

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超出300㎡需提供)

8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9房屋地址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1、住房登记费60元/件;2、非住房登记费400元/件;

3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豫发改价格(2008)551号,焦政(2009)2号。

法定期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0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和大批量登记件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承诺期限: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2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40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和大批量登记件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接件-监理所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办结-中心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东段108号房产管理中心市场监理所

联系电话:0391-72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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