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办理对象:企业、个人、其他
事项类别: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三条,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焦政[2009]2号。
办理条件:申请人按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申报,经核准记载于登记薄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提交材料:私有房屋应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分层分户平面图;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超出300㎡需提供)
7、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8、房屋地址证明。
单位和企业房屋应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超出300㎡需提供)
8、房屋地址证明。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应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测绘报告;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超出300㎡需提供)
7、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8、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9、房屋地址证明。
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超出300㎡需提供)
8、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9、房屋地址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1、住房登记费60元/件;2、非住房登记费400元/件;
3、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豫发改价格(2008)551号,焦政(2009)2号。
法定期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0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和大批量登记件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承诺期限: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2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40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和大批量登记件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接件-监理所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办结-中心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东段108号房产管理中心市场监理所
联系电话:0391-72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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