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对象:县本级(企业、个人)
事项类别:确认类
办理依据:国土部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土地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变更后的房产证
提交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
(一)土地登记申请表;(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个人住宅转让不需要);(四)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五)土地使用权交易资料;(六)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或变更后的房产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八)投资25%以上的说明及相关材料(个人住宅转让不需要);(九)转让方注销原土地证申请;(十)宗地图;(十一)《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宗地图为2份,其余为1份)二、居民住宅用地分割变更登记
(一)土地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整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竣工验收资料(第一次分割时提供);(四)房产证;(五)居民住房用地登记核实表;(六)居民住宅用地登记审批表;(七)宗地图。(以上资料宗地图为2份,其余为1份)
三、其他变更登记
(一)土地登记申请表;(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或变更后的房产证;(五)土地权利事项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六)地籍调查资料(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供);(七)宗地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九)《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宗地图为2份,其余为1份)
注:划拨土地暂不办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1%收取。收费依据:《关于规范全省地产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6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焦政【2009】2号 2.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依据:财预(2000)127号、豫价房字(1993)87号 3.证书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依据:豫价房字(1993)87号。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首席代表审核→县政府审批→行政相对人缴费→窗口办结发证
证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72105
|